尊敬的全体教职工:
为保障校园交通秩序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校园环境,现就规范教职工停车事项作如下提示:
1.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经过教学楼、食堂区时注意礼让行人。
2.在A1、A2等楼宇周围停车时要统一停放方向,如在A1楼周围停车位停车时,车头应朝向A1楼。
2.在校园内其他区域停车时要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停车位置及停放方向图见附件一。
3.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绿化带停放。
校园文明,你我共建。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保卫部(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武装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