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公共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现就严格规范校内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内所有区域的焊接、切割、明火使用、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各类作业(具体涵盖气焊、电焊、等离子切割、喷灯作业、熬沥青、砂轮打磨等)。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外来施工队伍在校园内实施的各类动火作业,均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核心要求
1.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先审批、后作业” 制度,所有动火作业须经保卫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配备合格的防火、灭火器材及监护人员,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准备:动火作业前3个工作日,申请单位登录保卫部官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新疆工业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如实填写作业地点、时间、内容、防火措施等信息,一式三份,并附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安全作业方案(含应急预案)。
2.逐级审核: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保卫部审批。
3.核查审批:保卫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整改。
4.备案留存:审批通过后,《动火作业审批表》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监护人,一份由保卫部存档。
四、违规处理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展动火作业、审批材料弄虚作假、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作业资格等处理;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工业学院保卫部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