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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0    作者:保卫部     来源:     点击:

关于规范校内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公共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现就严格规范校内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内所有区域的焊接、切割、明火使用、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各类作业(具体涵盖气焊、电焊、等离子切割、喷灯作业、熬沥青、砂轮打磨等)。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外来施工队伍在校园内实施的各类动火作业,均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核心要求

1.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先审批、后作业制度,所有动火作业须经保卫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配备合格的防火、灭火器材及监护人员,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准备:动火作业前3个工作日,申请单位登录保卫部官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新疆工业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如实填写作业地点、时间、内容、防火措施等信息,一式三份,并附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安全作业方案(含应急预案)。

2.逐级审核: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保卫部审批。

3.核查审批:保卫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整改。

4.备案留存:审批通过后,《动火作业审批表》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监护人,一份由保卫部存档。

四、违规处理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展动火作业、审批材料弄虚作假、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作业资格等处理;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工业学院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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