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动火须知 1.动火人必须持有经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审批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火。 2.动火前清除周围10m内的易燃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火措施。 3.动火区域必须设专人看火,同时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随时关注动火区及周边防火安全,不得随意脱岗。 4.高空作业须持登高作业证,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空动火作业。 5.凡涉及到电、气焊等操作的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动火完毕,监护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可复燃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
动火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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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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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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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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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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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周边易燃易爆 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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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措施预案、 灭火器材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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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请将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安全作业方案(含应急预案)等附后。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作业现场监护人、保卫部各留存一份。